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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底前,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此次互认项目包括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第二批)共45项。包括临床免疫6项,临床分子生物6项,临床检验12项,临床生化21项。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共67项。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
《通知》提示,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医学影像或胶片的右上角将标注“川渝HR”,作为川渝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的标识。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此前,川渝两地已要求所有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根据去年11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到2022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川渝两地医学检查、检验检查能力提升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基础上,适时扩展互认范围。
此外,为督促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真正落地,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适时对两地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交叉质控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经组织专家研究讨论确定,取消第二年度互认资格;对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等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责编:王卓
主编:张赫
校对: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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