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小康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赛力斯
【资料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小康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500
万张。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23 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小康转债”,债券
代码“113016”,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票面利
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
第六年为 2.00%。
公司本次发行的“小康转债”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
股价格为 23.0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0.17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小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小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0.17 元/股的 130%(含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小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结合当前公司及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行使“小康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小康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小康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力斯本次提前赎回“小康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小康
转债”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
回“小康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靖譞 莫 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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