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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庞革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发布,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
《通知》明确“统一政策标准”,全区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政策、认定鉴定政策和待遇计发标准;规定“统一基金管理”,全区统一编制预(决)算、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结余基金处理、完善储备金制度;要求“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全区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强调“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防范职务犯罪和欺诈骗保,化解基金安全风险;提出“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基金统收统支后,自治区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安全发放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市工伤保险基金财务、业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管。
《通知》还对部门分工及其他事宜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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